关于湖北省社科基金 2015年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5-11-03  发布人:admin1  浏览量:9644

鄂社科联通〔2015〕23号

于湖北省社科基金

2015年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湖北省社科基金2015年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社科基金2015年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申请人一般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并选择一个专题类别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15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五、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申请书》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请从湖北社会科学网下载。

七、各单位报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1.《汇总表》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申请书》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4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课题成果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sklxsb@126.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XX单位2015一般项目申报材料”)。

5.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申请书》及《研究成果》)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八、受理申报时间从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认真整理汇总相关电子文档。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27-87813091,87304077

电子邮箱:sklxsb@126.com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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