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日期:2021-01-09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1599

汉口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大力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确保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主要是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推动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由学校设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作为依托(负责)单位由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科研项目。

第五条  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等。

第六条  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外的省、市、部委等政府相关单位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七条  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0%配套资助。

第八条  获批除国家级以外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0%配套资助。

第九条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立项的纵向自筹经费项目,学校将分别给予每项1万、0.5万和0.3万元资助。

第四章 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正式下发的立项通知如实填写 “汉口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配套资助经费额度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办理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本。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汉口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接待、礼品等非研究性开支。

第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在项目研究周期内申请调离学校应将项目转给校内本研究方向教师,否则应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配套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学院(课部)

 

项目编号

 

批准单位

 

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国家级

       1:1配套

省部级、厅局级

□      1:0.5配套

自筹经费

国家级

 1  万元/项

省部级

□0.5万元/项

市厅级

□0.3万元/项

到账金额(万元)

 

本次配套金额(万元)

 

配套经费

起始日期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所在部门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分管科研校领导签字

 

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

 

备注

 

注:1、2021年1月1日起获得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予以资助;

2、配套经费按项目净到账经费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3、自筹经费项目的配套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

4、除自筹经费项目外,项目立项时,可申请配套经费的50%;项目完成后,再拨付配套经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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