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1-03-18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1834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各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各市州教科院(所、室)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四、校内申报安排

1.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与科研处联系,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作为省级初评备用),参评成果原件1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成果材料比较多,请大家按要求上报,在评审表的原件请在封面标注,所有材料用文件袋装好,每个文件袋都贴上评审表的封面复印件,成果原件上最好贴上标签(如汉口学院-XXX)。

2.申报时间截止到59日,有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联系人:张汛    何苗

邮箱:hkxyk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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