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21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日期:2021-05-11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1534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力求推出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课题成果,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组的唯一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该项目中担当实质性角色。

    2.申请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博士学位,一个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

    3.申请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信誉。

    4.承担本基金项目有过违规情况且尚在惩戒期限内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新的项目。

    5.申报成果应是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专著,不得以已立项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基金项目。

    6.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者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三、申报、评审工作

    2021年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采取后期资助形式,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选题应当以《申报课题》(具体内容附后)为依据,不得偏离规定范围。申报时需以完整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作为申报材料,成果应当具有原创性、现实性、针对性,能够为市委、市政府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提供有效参考。

    四、结项要求

    1.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字数不低于2万字,另须提供一篇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

    2.课题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XXX”。

    五、有关事项

    1.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表》,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市社科基金申报资格。

    2.为确保社科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及质量,市社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评审,经过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确定资助课题。

    3.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20211018日前报送学院(部),纸质版申报表、申报成果、成果要报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打印。学院(部)于202110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张汛    何苗

邮箱:hkxykyc@126.com



附件1: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申报课题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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